【濫收水費】長沙灣業主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 首宗違例被定罪遭罰款5,000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6/01 16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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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沙灣業主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,首宗違例被定罪遭罰款5,000元。(資料圖片)

一名業主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,違反《水務設施規例》第47條,今日(1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,被判罰款5,000元。本案為此規例自2021年5月修訂以來,首宗因違反規例而被定罪的個案。

2021年12月底,水務署接獲投訴,指有人在九龍長沙灣福華街某單位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。該署隨後到場調查及搜集證據後,向涉嫌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提出起訴。

《2021年水務設施(水務設施規例)(修訂)條例》已於2021年5月14日生效。經修訂後的《水務設施規例》第47條規定,水務署的註冊用戶(通常為業主)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(通常為租戶)收回繳交給該署的水費。若註冊用戶向佔用人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,即屬違法,最高可處罰款10,000元。

水務署發言人強調,違反上述規例是刑事罪行。該署希望此案例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信息,須遵守有關法例;亦同時提醒被濫收水費人士行使法律權益,呼籲他們挺身舉報。

如懷疑有濫收水費情況,市民應盡快向水務署舉報。水務署已在客戶服務熱線2824 5000提供舉報劏房濫收水費的選項。市民致電熱線並選擇語言後,再按「7」字,便可直接向職員舉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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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穎津